此舉是為了執行在美國銷售、供應、定購或生產(包括進口)的硬木膠合板、中密度纖維板及刨花板法定甲醛排放標準。根據法律指令,提案包括的規定涉及層壓產品、未添加甲醛樹脂或超低排放甲醛樹脂產品、測試要求、產品標簽、保管鏈文件和其他記錄保存要求等。
TSCA標題VI包含的復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標準與現行加利福尼亞州適用排放標準相同。本法律提案執行3個排放標準,確保符合TSCA標題VI甲醛排放標準,同時盡可能與加州法律要求保持一致。 據了解,從2010年7月1日開始,家具零售商和制造商將被要求、保障其產品中所用到的復合木制品甲醛排放量符合CARB標準(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空氣資源委員會制定的復合木制品甲醛排放量標準)并通過第三方認證。
而相關產品銷售方也必須執有證明其產品來源并可追溯到其原料木板生產商的文件。產品供應鏈中的每一個環節,包括木板的供應商、制造商及零售商,都應保障其產品的甲醛排放量符合CARB標準,否則將被處以罰金或被起訴。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應深入了解美國擬定復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標準詳細內容,嚴格控制產品的甲醛排放量;積極推進生產工序的升級和優化,盡量減少產品甲醛排放,確保符合美國排放標準。